各市(州)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改進和完善建設工程定額計日工單價和人工費調整工作的通知》(川建造價發(fā)〔2020〕316號)精神,根據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和《關于印發(fā)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系數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計日工人工單價表格的通知》(川建價發(fā)〔2014〕33號)的要求,現(xiàn)批準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個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計日工人工單價(見附件)。
此次批準的人工費調整幅度和計日工人工單價從2024年7月1日起與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配套執(zhí)行,2024年7月1日以前開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結轉工程量分段執(zhí)行。人工費調整的計算基礎是定額人工費,調整的人工費不作為計取其他費用的基礎(稅金除外)。
2024年5月31日
附件: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等18個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定額》人工費調整幅度及計日工人工單價